香港01八周年|邓炳强:国安才能家安
撰文:邓炳强(保安局局长)
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于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与《香港国安法》及其他相关的本地法例衔接、兼容、互补,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是每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2019年之前,香港市民对国家安全并没有太强的意识,但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的惨痛日子后,市民清楚明白国家安全对香港持续繁荣稳定的重要,因为没有人会在一个社会不稳、动乱频生的地方做生意,香港更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希望公众能认清事实,很多美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部分甚至比香港的更“辣”,却反对香港立法、抹黑我们的《条例》,这完全是霸权和双标的虚伪面目。我想再次强调,《条例》是一部防御外部势力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法律,它让香港有更坚固的门,更有效的门锁保护家园。只有那些想危害我们家园的反中乱港分子才不想香港立法,大家千万不要被他们误导。
特区政府完全理解,市民一方面希望国家安全得到维护,一方面亦会关注有关法律会否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所影响。事实上,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在香港特区的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条例》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奉公守法的人(包括在香港的外国人,和与外国人和组织进行正常交流的香港人)不会危害我们国家的安全,完全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一些境外势力及反华分子为了搞乱香港、令市民抗拒《条例》,无所不用其极地抹黑和诋毁《条例》,包括刻意误导公众《条例》生效后,市民与外国的正常交流会受影响。事实上,香港是国际化城市,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有密切的来往和联系正常不过。我们理解部分金融界及学术界人士比较关注与海外机构交流或合作,是否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事实上,干犯这个罪行要符合三个条件,包括:一、意图带来特定的干预效果,即影响政府、法院或立法会执行职能等;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三、作出该项作为时,使用暴力、涉及犯罪等不当手段。除非那些行为或活动同时达至“三连中”,否则不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本地个人或组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正常交流完全不受影响,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另外,《条例》亦确保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为吸引人才及在香港经营的商户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有了安稳的社会发展环境,政府未来可以集中精力与社会各界一同致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达致安居乐业。 我相信随着香港有了这套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加上市民对国家安全意识的提高,香港必定能够长治久安,“一国两制”亦必然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