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钧:积极争取“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扩及整个大湾区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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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9日)表示,律政司正积极争取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措施的适用范围,由深圳前海和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整个大湾区,让更多区内港资企业,包括外资在港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的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及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增加港资企业在处理跨境争议时的选择,助力大湾区建设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资料图片)

张国钧今日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走出去”合作发展论坛:科技引领──规则衔接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2024年度工作会议致辞时表示,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并且拥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建设大湾区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之一。法治建设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此,律政司主张推动在大湾区内建立机制、衔接不同的法律制度与规则,并促进区内的法律人才培养和流通,为大湾区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以及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从而提升大湾区的国际竞争力。

特别在规则衔接方面,他指律政司正积极争取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的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整个大湾区,让更多区内的港资企业,当中包括外资在香港成立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以选用香港的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以及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以增加港资企业在处理跨境争议时的选择,助力大湾区建设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张国钧称,粤港澳三地政府一直努力推动制定争议解决服务的统一规范标准,例如三地政府早于2019年建立了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已先后在联席会议上通过及发布有关调解方面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律政司今年3月发布适用于香港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也推进设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的工作,积极筹划在香港举行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让业界可以透过参加课程以符合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的要求。律政司将会继续努力和粤、澳政府携手推动大湾区争议解决服务,包括仲裁,的合作和发展。

此外,律政司正致力推动法律科技发展,争取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民众和企业家建立一套可靠、创新便捷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案,积极支持大湾区内仲调机构协作,建立及推广大湾区内通用的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