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3条立法|一文看清主体法例与附例罚则
立法会今日(19日)三读通过落实《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会在本月23日刊宪生效,意味本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更健全。《香港01》整理新法例下的各项罪行和罚则,让读者一目了然。
1.叛国等罪行
叛国: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披露叛国者(即旧有的隐匿叛国罪):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未经准许提供非法操练: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接受未经准许的非法操练: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未经准许接受由境外势力策划或主导进行的非法操练: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未经准许与境外势力合作或代为提供非法操练: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2.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罪行
叛乱: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知悉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即将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仍协助该成员作出该行动: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如勾结境外势力,可处监禁10年。
藏匿或协助藏匿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的中国武装力量成员: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如勾结境外势力,可处监禁10年。
煽惑公职人员离叛: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如勾结境外势力,可处监禁10年。
煽惑中央驻港机构人员离叛: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如勾结境外势力,可处监禁10年。
意图煽惑叛变、离叛而管有煽惑性质的文件或物品: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如勾结境外势力,可处监禁10年。
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3.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
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如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7年。
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而非法管有国家秘密。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非法管有国家秘密: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
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属于或曾是公职人员,非法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属于或曾是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的人,非法披露指明国家秘密的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属于或曾是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的人,明知该资料、文件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而非法披露,指明国家秘密除外: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若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10年。
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而披露该资料或物品。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非法披露该资料或物品: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非法披露该资料或物品: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属于或曾是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的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不论该资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属实: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若勾结境外势力,可处监禁7年。
公职人员在违反其公务上的职责的情况下保留有关资料、文件或物品,或政府承办商没有遵从关于有关资料、文件或物品的交回或处置的正式指示,或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有关未经授权下披露: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2.5万元。
披露官方资料,而能被人用于在没有权限下取览国家秘密或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50万元。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取得、管有有旨在对或拟对境外势力有直接或间接用处的任何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或将之传达予任何其他人: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
勾结境外势力,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而向公众发布,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年。
不遵从不得进入或立即离开禁地等命令,或在禁地附近妨碍警察或其他获授权人士履行职责: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年。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作出某些行为,而有关行为构成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4.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
若勾结外国势力,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某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在明知没有合法权限下,就某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某项作为,而该行为危害或相当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
5.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意图带来干预效果: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身为该组织的干事或以受禁组织的干事身分行事,或自称是该组织干事,又或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及罚款100万元。
容许受禁组织在处所内集会: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25万元。
煽惑或威胁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25万元。
为受禁组织牟取会费或援助: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25万元。
6.附属法例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如违反附属法例:
监禁不超过7年,罚款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