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学生K11偷拍露腿女断正!求饶“你𠮶啲del晒”网民:细思极恐
人在外,必须要懂得保护自己,特别是在这个科技发达的社会,偷拍、起底等等的方法层出不穷。昨日(28日),香港的讨论区上又流传一条香港女子被一名男子偷拍的影片,影片中的男子虽然承认偷拍行为并删除了相关相片,但他接下来的说话却让人细思极恐。
昨日(28日),网上流传了一条影片,影片为一名香港女子的Instagram限时动态,第一个限时动态先是拍下一名男子拿出手机,疑是对女子的双脚进行偷拍。该名女子于影片中指该男子已经重复这个“偷拍”动作两到三次,于第二个限时动态中,已经是男子承认自己偷拍,并对镜头道歉,指自己“读书压力真系好大”。根据影片中的背景,地点疑为尖沙咀K11的一间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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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三个限时动态中,该名男子向镜头表示自己已经删除了相关的相片,女子疑是看到他的手机还有“偷拍照”,他的回复为:“唔系㗎𠮶啲,你𠮶啲我已经Del晒”。女子表示他的手机中还有超过一万张“偷拍照”,令一众网民感到哗然。
除了有网民认为这名男子语气却相当嚣张,“你𠮶啲del哂”即暗示自己还有很多其他人的偷拍照且不怕被人知晓之外,也有网民质疑为什么不报警。虽然事主于其限时动态中表明因为该男子还年轻,想再给他一次机会,但有网民指出这样偷拍事主腿部并没有犯法,即使报警也无法告他。
《开罐》记者就事件向陆伟雄大律师查询,陆伟雄表示若偷拍涉及到走光或者私密部位,或在合理预期个人会露出私密部位的话,可以新立法的窥淫罪或有违公德罪起诉,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若像是次事件中只是偷拍双脚,只要事主合理地担心自己安全或者利益,则仍然可以游荡罪起诉,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
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假如市民怀疑或发现自己被偷拍应如何处理时,陆伟雄指这涉及很多因素,无法一概而论。要视乎对方拍照时的环境和目的,例如拍摄风景照时误将途人拍下来并不犯法。他遂举一例子解释,假如今天有一个男人站在女厕门口,即使他没有拿著手机或相机,但只要让使用女厕的人感到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干预,也足以构成游荡罪,偷拍事件也同理,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是否感到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