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诞】放生令动物受苦、破坏生态 爱协倡以法律规管
许多人的初心,只是希望可以将被捕获的动物放归自然,同时借此来积功德。不过,当执行起来,这种放生行为,便随时变成虐待动物,甚至乎是破坏生态环境。放生动物变相成为买卖活动,失去了原有意义。
此文章转载自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足印》杂志109期。
不少市民基于各种理由,将被捕获的动物放归自然,据称目的是为了保护生命。他们有些是因为宗教信念,认为放生能够积功德、加强运势,也有一些其实是出于善意,但往往没有考虑到受影响动物的后果。
船只经营者为大批参加者组织放生活动,导致大量生物遭倒入香港海域。其他规模较小的商家则为个别小众服务。有部份人委托其他人购买大量动物及代他们将动物放生。凡此等活动,皆为残忍。
商家对于动物福利或保护漠不关心,只以利益为重。为满足市场需求,可能圈养动物来繁殖,再以宠物或食品动物的形式而出售;也有在野外捕捉动物。
第169章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目前,根据法例第169章,动物在放生过程中要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才能起诉放生从业者。香港政府已宣布即将进行检讨第169章的相关法例,建议将遗弃动物纳入为一项特定的独立罪行,相信会为动物福利带来一线希望。
虽然检讨相关法例或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帮助,但协会认为香港应制定法例以进一步规管任何放生动物到野外的行为。届时,市民需获渔农自然护理署批准,并经持牌动物保育专员负责,方可放生动物或将其放回野外。
放生活动为什么会导致虐待动物或使动物受苦?
为满足供应,野生动物可能会在野外被捕捉或盗猎。
动物可能是被刻意繁殖,并在不合格的环境下饲养。
-动物可能被送到不同国家,在运输过程中受到额外的压力。
-动物有可能被放生到不适合生存的环境,而遭受痛苦及死亡。
-圈养的动物可能因缺乏野外求生技能而死亡。
放生活动如何对环境造成影响?
-本地野生动物或会被视为放生动物的目标对象,而被人盗猎用作买卖。
-非本地原生动物可能在野外被放生,继而影响生态系统。
-被放生的动物可能带有疾病,会传染给其他本地动物。
-被放生的动物有可能是“非天然”,换言之牠们有机会是混种的动物。
此文章转载自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足印杂志1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