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打算庆祝结婚纪念日 被酒店拒绝内进 全因带上导盲犬?
英国日前一名妇人被拒绝进入一间酒店的餐厅进餐,原因竟因为她牵著的一只导盲犬。
84岁的老妇Tilly Trotter本应与丈夫Tony Trotter,一起在市内的四星级汤顿城堡酒店庆祝他们第63周年的结婚纪念日。由于Tilly患有眼疾的关系,平时当牠外出的时候,都需要带上自己的导盲犬帮助她指引去路。但是,当两夫妇到达酒店门口时,一名酒店职员便告诉他们,“酒店是不允许狗只进入餐厅的。”,并要求他们立即离开酒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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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Tilly因被酒店职员拒于门外而感到沮丧。他的丈夫Tony表示市内不少酒店或餐厅都非常欢迎他们进入,但唯独是这一间酒店餐厅。“我的妻子手上有一支白色的导盲棍,很明显在她旁边的是一只导盲犬而不是一只普通的家犬。”Tony为妻子抱打不平地说道。已经登记失明了接近17年的她亦表示:“我为我们两口子未能进入餐厅进餐而感到惊讶,本是一个非常高兴的日子,但我们因为被拒于门外而感到非常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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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导盲犬慈善机构主席克莱夫伍德(Clive Wood)得悉事件后立即公开表示,“英国现时法律明确规定,带导盲犬的人士不应被拒绝进入任何企业或商场范围。”,并严厉说明当地所有企业都必须确保他们旗下所有的员工都清楚了解这条法律规定。事件在英国当地引起巨大回响,酒店发言人立即就著事件解释:“我们为两夫妇的遭遇而感到抱歉,并已将涉事的职员调职,我们亦必须承认我们对处理导盲犬的程序有严重的不理解。”;酒店方亦表示,事件发生后已立即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不愉快的事件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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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对导盲犬的法例
根据现时香港法例《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视障人士包括带同导盲犬的视障人士均可进入任何公众地方(收费,非收费);
根据食环处食物卫生守则(摘要版)第6章- 6.4 项《禁止食物业处所内有动物》禁止狗只在食物业处所内出现,不得带同狗只进入食物业处所,除非: 该狗只是充当失明人的向导。;
根据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险狗只规例》,导盲犬如不属于格斗狗只而没有被裁判官命令分类为已知危险狗只,该条例并没有规定狗只于公众地方必须戴上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