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逸园狗场将500多只格力犬交还政府 变相决定弃养
澳门逸园狗场的格力犬去向,已成为许多爱护动物人士所关注的问题,由最初逸园赛狗会执行董事梁安琪表示“冇人养,我养晒”,到最后安排是“交还政府的财产”,近500只格力犬还是逃不过被遗弃的结局。
澳门逸园狗场专营权今日(20日)届满,明天所有格力犬理应便要离开逸园,但逾500只格力犬的去向,仍然没有明确安排。澳门民政总署在19日指已收到逸园信函,指狗场内的格力犬属于“交还政府的财产”,认为可按当地《动物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将格力犬交予民署,即是变相的弃养行为。民署表明,对于逸园“推卸安置格力犬责任的行为,予以谴责”。
纵然逸园赛狗会执行董事梁安琪在受访时(19日)称,在7月20日后仍会安排员工上班继续工作,以保护格力犬。但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回复传媒查询时再次重申,狗会必须不迟于20日迁离狗场。而且民署在傍晚时便收到狗会信函,指“将格力犬只交予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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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格力犬不属于归还政府的财产
澳门政府早于7月18日时,在跨部门联合记者会上已作出回应,指根据合同第16条的规定,狗场的相关建筑物以及设备将归还澳门特区政府所有,并将由财政局接收,并在记者会上多次强调,格力犬并不属于归还政府的财产。同时,民署亦指由去年8月起,便已多次去函逸园及召开会议,指出逸园作为企业及犬只饲主,有著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更于今年1月22日的公函中,再次清楚表明,逸园中的格力犬,并不适用《动保法》第17条规定。
民署表示,逸园早在2016年时已知悉要在2018年7月20日期限前迁离,应已有充足的时间安排,也应已完全了解政府的要求及建议,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但为何至今最终仍决定弃养。
据澳门传媒消息指,随著逸园最终弃养格力犬,政府可根据《动保法》第5、29条规定,逸园如在7个工作天内不向民署领回犬只,将被视为遗弃,每只可被罚款2万至10万。其后,民署亦可按《动保法》第36条规定,以临时措施形式先行接管场内格力犬,并可能与动保团体合作继续安排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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