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非礼“无罪” 香港相关法律亦不合时宜

撰文: 余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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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至今尚未订立非礼罪,明年才开始进行第一轮咨询。即在现行的法例下,非礼及性骚扰等较轻微的性罪行,犯罪成本仍然是零。非礼罪长期真空,受害者无法受法律保障,获得公平执法,令大众哗然。

澳门自1995年新订的《刑法典》,就已将非礼罪废除,取而代之是第 158条规定,订立了性胁迫罪和其他与性有关的犯罪:“以暴力或严重威胁,强迫他人忍受重要性欲行为,或强迫他人与自己或另一人为重要性欲行为者等。”与非礼罪明显不同。如果在澳门被非礼,警察当场捉到色狼,只可以“伤人罪”检控,或者动以“侮辱罪”控告,但侮辱罪是私罪,事主报案后要自行请律师,付上高昂的律师费,而且检控过程漫长复杂,令许多受害妇女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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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王秀容表示:“非礼、强奸及性侵都是性暴力行为,理应列入刑事法例。无论非礼或强奸,都对女性造成非常深远的影响,包括家庭、身心、或长远一点,对社会及经济都造成影响。如果法律没有涵盖任何一样,都是未完全。”

不要以为香港针对性罪行的法律健全,原来香港有关非礼强奸的性罪行法律已有50年历史,未必完全贴合现时社会的需要。王秀容表示,香港的非礼罪,字眼为“猥亵侵犯”(Indecent assault),指在公众眼前做一些肉酸、猥亵的行为,这不是性侵角度。“法律改革委员会未来出一份报告,会对整体性侵犯罪的进行检讨,关注女性性暴力团体希望将如非礼、强奸、偷拍等,都纳入性侵犯罪。这对于社会教育,或让受害者得到公平的对待,是非常重要。”

2013年,香港妇女团体联席做了一个统计,每7人就有1人遇过强奸或非礼,比起警方公报的数字为高。报案数字始终偏低,反映报案过程令人却步,受害者觉得尴尬,不想去警局讲述自己的经历,所以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提供一站式的报案服务,帮助女性面对举报时的心理关口。

王秀容认为,公众教育非常重要,在一些公共场所,特别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张贴告示,指出这些罪行是犯法,提醒不要以身示法。“大部分人觉得,遭遇性暴力的女性要自己负上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例如指因为她饮酒被人搞,抵死,但饮了酒不代表她愿意被强暴。打击这类性罪行,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其他身边人也要帮忙举报和打击。”

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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