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江西多间同名幼稚园侵权 清华大学:易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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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是内地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受盛名所累,不少幼稚园都冠以“清华”之名,但实际上与清华大学毫无关系。据内地传媒报道,清华大学近期在江西省针对多间“清华幼儿园”大兴诉讼,其中江西赣州中院就在周三(8日)早上开庭,审理一宗清华大学诉赣州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案,同日下午再审理另一宗同类案件,被告是位于上犹县的“清华幼儿园”;新余中院上月底亦有开庭审理清华大学诉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报道指,其中一间位于赣州石城县的“清华幼儿园”,其成立于1998年8月,地理位置上距离县城主干道“清华大道”不远。“清华幼儿园”获县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为幼儿学前教育。至2017年,“清华幼儿园”被县教体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清华大学校名“清华”二字乃因“清华园”得名。(视觉中国)

民事起诉书指,清华大学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其后在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第1225974号“清华”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后又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及至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更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同年12月6日,北京高院亦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

清华大学诉称,涉事幼稚园在经营中使用“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清华”的注册商标及校名登记时间在先并“极具知名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涉事幼稚园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之名,与清华大学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要求法院判令涉事幼稚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登报道歉一个月,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人民币.下同)。

清华大学指“清华幼儿园”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之名,与清华大学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微博)

报道又提到,事实上清华大学不只针对幼稚园,亦有热水机公司因在产品上标注“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标签或字样,被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最终被广东高院二审判决要赔偿50万元。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