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假借如厕越窗堕亡 公安局赔家属百万 警员被判玩忽职守罪
2022年7月,贵州兴仁市一名涉嫌放火罪的疑犯,在受审期间借如厕为由越窗堕亡。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判决书显示,涉案警员被判玩忽职守罪,涉案公安局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110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2年7月20日,范某祥因涉嫌放火罪,被带至兴仁市公安局受审。审问结束后,民警王某明电话通知辅警杨某甲将范某祥带上楼。随后,范某祥被带至位于四楼的王某明办公室,与其一同吃晚饭,饭后又在办公室等待报批的拘留文书等。
等待过程中,范某祥提出要如厕,王某明只安排杨某甲看守范某祥,惟杨某甲仅在门口玩手机等候。在此过程中,范某祥从四楼厕所越窗堕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王某明和杨某甲第一时间到达堕楼现场,并一直在现场等待。其后,兴仁市公安局对王某明、杨某甲等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处理。
2023年10月,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明、杨某甲犯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认为,两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且兴仁市公安局与范某祥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了范某祥家属的损失,范某祥家属对两人予以谅解,可从轻处罚。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执法办案规定,安排辅警杨某甲将疑犯带离执法办案中心到四楼办公室,且未对疑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违规只安排杨某甲一人带涉案嫌疑人上厕所。
杨某甲在执行看守任务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尽到看守职责,致疑犯堕楼身亡。两人的行为损害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果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今年2月6日,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明、杨某甲均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相关材料也证实,案发当月31日,兴仁市公安局与范某祥家属达成协议,兴仁市公安局赔偿范某祥家属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