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两省偷1100辆共用单车卖废铁获利近7万 法院重判11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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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强、朱某鹏、吴某、邓某澳“哈啰单车盗窃案”正式宣判。主犯黄某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余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同时,本案扣押的赃款130余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央广网》、《澎湃新闻》等陆媒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被告人黄某强伙同朱某鹏、吴某,先后多次对哈尔滨、武汉多地停放路边的哈啰单车实施盗窃,并将所盗单车出售给山东省郓城县新未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某澳,邓姓男子在明知车辆可能是违法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经拆解后销售铝、铁等材料非法获利,警方查处时扣押赃款130余万元。而黄男累计出售盗窃哈啰单车超1100余辆及车辆配件若干,其盗窃所得非法获利近7万余元。

受害事主海哈啰普惠公司负责人、资深总监彭容表示,一辆单车的成本是2000元,加上背后的运营损失,该公司损失巨大。“看著千余辆单车躺在废品回收站,被拆卸得零零散散,既心疼又生气。”

按照该公司所述,按每辆单车2000元计算,团伙盗窃1100辆单车总计金额将超过200万元。

哈啰普惠公司负责人、资深总监彭容表示,一辆哈啰单车的成本是2000元。(微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强、朱某鹏、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被告人邓某澳明知黄某强销售的单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报道援引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见解,指出在此案中,黄男与邓男两人属于盗窃、销赃上下游关系,所犯罪名不同,判罚结果也就不一样,以致一人遭重判11年,另一人尚有退赃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