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无效!男员工肚痛误闯女厕10秒被炒 提告公司“一原因”败诉

撰文: 中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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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广东中山一家玩具公司一名男员工,因误入女厕“严重违纪”,当天即被开除,男员工不服怒告求偿,称自己闹肚子走错仅10秒钟,近日法院因其在职9年“无意走错厕所不符合常理”判他败诉。

据《看看新闻》报道,张某多年前入职某玩具公司,任搪胶部员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厂规第4条规定,在厂内赌博、打骂、吵架、无理取闹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出厂,张某签名确认了该厂规。

某日,张某进入女厕所大约10秒后,又出来进入男厕所,当时有女员工正在如厕。当天,公司向张某出具处分通知书,以其违反厂规第4条无理取闹、进入女厕所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决定。并向其出具了《关于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回复》,表明该公司工会对开除张某的决定予以同意。

张某辩称,当天他因拉肚子,不小心误入女厕所且不超过10秒钟,发现后立即走回男厕所,公司以此认定他无理取闹、违反“厂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900元人民币,及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2700元人民币。仲裁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证据来看,公司处分通知书对张某违纪情况记载为“违反厂规第4条(无理取闹、进入女厕所)”,并写明因其严重违反厂规、予以开除的处理意见,张某签名并勾选了“接受处理决定”;另在常理方面,该公司厂区使用多年,未有过搬迁、重建,张某作为在公司工作近9年的老员工,对厕所的位置、情况应当清楚,即使存在其所述生理原因,走错厕所的可能性也较小,所述“无意走错厕所的理由不符合常理”,其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女员工的隐私亦构成了侵犯,有违公序良俗,属厂规中“无理取闹”范围。

综上,法院认定,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并无不当。故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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