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手机归还失主 好心人获31张「百元练功券」酬谢 律师:或构欺诈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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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日是美德,失主适当给予报酬亦可理解。惟广东东莞一名网民称,自己拾到一部手机,最终却被失主用练功券“酬谢”侮辱。

广东东莞一名网民称,自己拾到一部手机,最终却被失主用练功券“酬谢”侮辱。

该网民将事件发布在网上,称上周六(17日)晚将拾到的iPhone物归原主,失主还主动提及准备了丰厚的感谢费,然而翌日打开利是封后,竟发现所谓“酬谢”实际上是31张练功券。

该网民其后报警处理,对方承认了“酬谢”是练功券,“不能把练功券当真钱去侮辱人啊。”

对此,有内地律师人认为,这种失主故意以虚假的方式表示重金酬谢,实际上给予的是练功券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欺诈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他人财产实施欺骗,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