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博主发布女患者隆胸术后效果 警方正鉴定是否涉传播淫秽信息
网民反映,有医疗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女患者隆胸后的影片,虽已对图像和声音处理,但仍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女性的隐私部位。
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流花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目前正鉴定相关影片是否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涉事的医疗博主名为郭震宇,是广东高尚医学美容中心的合作医生。对于前述影片暴露了女患者的隐私部位,医院工作人员称,若片中女性是医院的患者,他会向上级反馈,“但如果不是,那只能找郭医生本人”。
在社交平台上,“隆胸吸脂郭震宇”的帐号发布了多条女性医美手术后的对比效果影片,并在片中女性胸部位置嵌入其微信工作号,备注“平台限制不允许展示,清晰版+v(加微信)”。
《新京报》报道,1月15日,郭震宇曾回应称,前述影片的传播属于意外,并且已在十几天前下架处理,“当天晚上我们加了两个小时的班,对所有的视频都进行了技术处理,现在账号中的视频跟以前有很大不同”。
郭震宇又称,若客户想观看比较全面的照片,可以加微信看朋友圈,“我们和患者都是签了案例协议的,我们也遮挡了脸部”。
对于郭震宇所说的“案例协议”,其团队工作人员解释,在平台发布的案例图片和影片,都是患者签了“案例协议”,经过患者同意后才发布,“我们有‘案例价格’”。
该工作人员透露,签署“案例协议”后,手术费用将会减免5000到10000元(人民币,下同),但需要交2000元的案例押金,“我们做案例其实很简单,就是术前拍照、拍采访视频,术后再返10组照片和视频就可以了,交的押金也会在患者反馈全部的照片后退回”。
对于郭震宇团队工作人员提到的“案例协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汪龙认为,合同中应增加关于放弃隐私权的约定。
钱汪龙表示,该博主所发布的手术效果宣传违反相关规定。第一,该博主并非医疗机构,发布隆胸相关影片、图片,并添加微信信息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其发布的图片、影片中包含患者术前术后的对比图,一些图片配文有“宣传诊疗效果”的字眼违反了第七条第(三)项、第(六)项。
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钱汪龙又称,该博主发布的影片有违公序良俗,还可能违反平台其他不良信息的相关规定,但具体尺度解释权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