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以情感咨询为名侵权调查 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获刑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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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家侦探”往往以情感咨询、商务调查为名,行侵权调查之实。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囚2年至半年不等,并罚款。

《上海法治报》报道,董某2019年因从事“私家侦探”调查工作,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囚一年半,刑满释放后,2021年底他再重操旧业。

董某先注册成立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私人调查、商务调查、维权调查等,他起初用“XX法务”“XX人事”等身份的微信号发布广告,以“真相调查、合法维权、婚姻调查”等招揽业务。若有人咨询,双方定好价格后,董某就把收集到的目标信息发给调查员,若人手紧张就自己出马。

据介绍,调查员会蹲守,或跟踪车辆,并拍摄照片、影片;一个目标的调查周期一般是3至7天,最长两周,收取几千元(人民币,下同)至上万元不等费用,平均一周1.2至1.5万元。调查结束后,董某会将资料整理好反馈给客户,再将“咨询费”分给调查员。

订单愈来愈多,董某分身乏术,于是在各处“招兵买马”,其中马某是董某的老乡兼公司调查员之一。2022年初,董某让马某帮忙在别人的车辆上安装GPS,声称车主欠钱,用GPS定位便于找人。

随着安装次数增多,马某开始起疑,董某才明说是用于暗地调查,并称“我们既没偷也没抢,即使被警察抓到,最多拘留几天”。2022年初直至被捕,马某一直听从董某安排从事调查工作并收取酬劳,除了在车辆上安装GPS,更要跟踪及纪录车辆行踪、拍照、拍片。

曾有特殊工作经历的赵某,身手矫健,董某见他身体素质优越,便拉拢他做“侦探”。赵某感觉是个智慧与体能的考验,于是加入董某的公司,有时根据车主留宿酒店,董某指示赵某去贿赂保安意图获得开房记录,有时也会根据目标人物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其日常行动轨迹。

今年6月,正在进行“侦探工作”的董某等3人陆续被捕接受调查,3人对其从事非法调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2年初至2023年6月底,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婚姻调查”等广告招揽客户,接受多人委托,自己或指使赵某、马某等人,以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或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等,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客户。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4.8万元,其中,马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赵某非法获利6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董某、马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赵某属情节严重。

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年10月26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人被判囚2年至半年不等,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