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聘礼是婚俗陋习 内地立法禁止藉婚姻索取财物
内地社会因高价聘礼引发的纠纷不断,甚至导致许多年轻人因此不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规定并提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婚聘金是中国传统习俗,但近几年,内地不时传出新人结婚时,女方家长要求高额聘金,甚至因此引发纷争的情事。官媒《新华社》此前曾报道,某县村民称,2、3年前当地聘礼一般是1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如今不少都是20万元起步。
据陆媒综合报道,江西北部有民众表示,如今一般都落在38.8万元左右。山西日前也传出,一名“80后”男子透过相亲认识女友,两人交往8、9个月后准备结婚。男子按女方要求给了18.8万元的聘礼。男子说,“聘礼18.8万是当地的正常行情,我们那叫‘大包’”;“18.8万我自己有16.8万的积蓄,还有2万是找朋友借的”。
不料两人即将结婚前,女方要求必须再给3万元。男子说,“我给不起了,这些也是找人借下来的”。之后两人为此吵了一架,男子索性退婚拿著自己原本的人民币16.8万元辞职去旅行。这起事件引起相当多内地民众关注,还有不少网民支持男子的决定。
《央视新闻》指出,聘礼作为中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著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近年来聘礼数额持续走高,涉聘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聘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有鉴于此,官方在今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档”就曾提出,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更草拟前述“规定”,明文规定禁止结婚聘金。该“规定”共七条,当中还明确三类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彩礼:
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对于已经给付的聘金,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三类情况可要求返还: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三、聘金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民政部将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大力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理念,继续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高额聘礼等婚俗陋习治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