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被拍肩「吓到脑出血」急开颅 法院判「具诱发作用」赔偿8万
上海一名7旬老翁,3年前在住家楼下和邻居聊天,突遭人拍肩吓到脑出血,紧急送医开颅,愤而将对方告上法院,日前判决出炉,认定“拍肩起到一定诱发作用”,获赔8.1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杨姓老翁家住浦东某社区,2020年8月20日晚饭后,下楼倒垃圾并与邻居闲聊,不料物业工作人员张某悄悄来到他的身边,“他大力拍打我的双肩吓唬我,我受到惊吓后重心不稳差点摔倒”。杨姓老翁在张某的“恶作剧”后,立即与张某理论该行为的不恰当性。
杨姓老翁随后返屋企途中即出现心慌、头晕等症状,到家后还出现呕吐昏迷等现象,家人立即将他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小脑出血破入脑室、急性梗阻性脑积水、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当晚即进行开颅手术。
此后,由于病情反复不断就医,杨姓老翁家属透过派出所、居委会多次与张某进行协调,但协商未果。杨姓老翁认为,张某的故意拍肩惊吓行为致高龄的他因受到惊吓而发病,使他原本健康安详的晚年生活变成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情境,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折磨,认为张某的拍打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此,杨姓老翁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15%的责任。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杨姓老翁现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状态符合精神伤残七级情形。法院审理认为,杨姓老翁自身所患高血压是其脑出血的主因,尽管张某拍肩行为未直接导致杨翁受伤,但对杨翁脑出血起到一定诱发作用,建议参与度范围为5%-15%。
张某对于杨姓老翁陈述的事发情况没有异议,但对于具体赔偿有异议。他表示司法鉴定意见中他行为对杨老伯受伤的参与度是5%至15%,张某认为参与度只有5%。
法院最终酌定张某应承担10%赔偿责任,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在内,赔偿金额为814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