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遭扯后衣领提起窒息身亡 狠父故意伤害罪成获刑10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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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多宗家暴案例,其中一宗涉及一名4岁男童被父亲扯后衣领长时间提起,最终窒息身亡的案件;该名父亲因故意伤害罪成,被判囚10年。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汪某在照顾4岁儿子期间,先后3次以扯拉后衣领的方式来限制对方的活动,前两次造成儿子窒息昏迷,救治后恢复意识,第3次造成儿子窒息身亡,公诉机关遂提起公诉。

佛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采取扯后衣领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动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却仍有意多次实施,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故意。

汪某长时间扯被害人后衣领并将被害人提起离开地面,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汪某犯故意伤害罪成,判处有期徒刑10年。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孩子给予关爱、照顾。监护人以暴力手段来制止孩童的哭闹、嬉戏的方式并不可取,甚至会导致孩童受伤、死亡的悲剧发生。监护人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从严打击、依法严惩。

本案中依法认定汪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体现了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也警示各监护人在照看孩童时应当耐心、细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