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板生产枪支零件出口美国 被判无期 警方查获逾万零件
深圳一名开五金加工公司的女老板董某芳,此前被指控生产枪枝零件并透过国际物流的方式发往美国,法院终审认定其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枝罪,判处无期徒刑。近日,董某芳的儿子表示,他们不服二审判决,将申诉。
《澎湃新闻》报道,2022年6月24日,在深圳经商的董某芳和妻子黄某坤被当地警方控制,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枝罪被刑拘。
根据董某芳的儿子董先生介绍,父母在深圳经商多年,做五金加工、缝纫机配件、外包装加工等行业,公司员工有几十人,其中父亲是公司的董事、法定代理人,母亲是公司的财务主管。
美国参展相识美籍华人 开始生产枪支零件
据董某芳供述称,2019年上半年,他到美国洛杉矶观展认识美籍华人陈某莉,随后双方达成合作,委托董某芳负责生产挂钩、火星塞、铝管、准星等枪枝零配件,陈某莉一方负责提供图纸,并安排人提货、报关出货。此外,董某芳名下公司也向其他国内外的买家销售枪枝零件。2022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在董某芳名下公司查获大批疑似枪枝零件,经鉴定其中11463件配件为枪枝散装。
董某芳表示,其生产的枪支零件未在国内销售,他本人并未去过陈某莉的美国公司,亦不清其购买枪支零件做何使用。
董某芳儿子称,父母生产的枪枝零件均流向海外,部分国内经销商前来采购,最终也是销往海外,未在国内市场流通。而且,从材质、工艺等方面看,这些零配件的生产制造并不复杂,都是辅助散件,且价格便宜,一般一件卖几十元,一件利润只有几元到十几元。
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被查的枪支零件共计111463个,对比检验发现,这些零件与国外产AR15类步枪及M16A1类步枪的对应部位散件,在外形、结构、尺寸等类同,可在实物枪支上进行装配替换,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
共五人被捕 主犯判无期
与董某芳、黄某坤一起被抓、被公诉的还有另外三人,分别是王某、刘某以及彭某萍。董某芳委托王某生产部分零配件,警方从王某公司现场查获疑似枪支零配件7324件;刘某曾在董某芳的公司工作,离职后与他人合作生产枪枝零配件,卖至浙江义乌,经鉴定从刘某住处所查获的544件配件为枪枝散件;在浙江义乌从事外贸业生意的彭某萍,2022年3月向董某芳名下公司订购枪枝零件,后销往美国,从彭某萍的仓库查获的5597件配件被鉴定为枪枝散装。
2023年5月,此案一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董某芳、黄某坤等5名被告认罪。知情人称,5名被告之所以认罪认罚,是希望获得从轻处理。
一审时,董某芳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认为董某芳制造、买卖的涉案五金零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是中国刑法上的枪枝和枪枝散件。本案所涉及的零件,也有存在被用于气体动力模拟气枪或玩具枪、模型枪的可能。
对此,深圳中院一审认为,从警方的调查、相关鉴定,以及被捕几人的供词和聊天记录等方面可证实,三被告人应知道所制造的零件为枪枝散件。且被查获的零件经鉴定,与枪枝实物(即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AR15类和M16类境外产步枪)对应部位的散件,在外形结构、尺寸、材质类别一致,且能基本实现互换,判定为零件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
但董某芳的辩护人仍提出,董某芳企业主营业务并非生产涉案零件,做此事只为疫情期间为员工补贴生计和保证经营成本,且售卖与国外。对此,深圳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上述理由情有可原,但查获零件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故综合全案案情,不宜对其判处极刑。
2023年7月,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某芳公司判罚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王某公司判罚20万元;董某芳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枝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坤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彭某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刘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董某芳等5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董某芳的儿子董先生表示,他们不服二审判决,将会选择申诉。
内地商家大量代理生产枪支零件出口海外
据报道,一位曾代理多起仿真枪案的律师表示,中国境内有许多商家通过电商平台向海外销售枪形物配件已有十多年之久,此类辅助零件一般五金作坊就可以生产,境外买家之所以在国内采购这类配件,是因为国内厂商给的价格便宜。此类生产销售行为并没有危害国内的公共安全,也不构成国际危害性。
从事外贸业的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海外市场对枪支零件需求大,虽然利润不高,但量大;同时国内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电商平台也没有限制,因此很多人向海外销售枪枝零件,“都是公开做的”。
随著2022年6月,一些从业人员被抓后,部分商家开始收手,电商平台也对此进行了限制。多位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被告家属表示,许多涉案人员都只是普通的外贸行业从业者,这种向海外销售枪支零配件的行为未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就算最后被认定有罪,也不应该被“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