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吵架后怒不可遏 湖北汉酒后一把火烧了自家获刑1年3个月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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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市一名男子因家庭矛盾吵架,结果酒后一把火烧了自家的房子。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告曹某构成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情指,曹某与前妻熊某离婚后仍同居,但二人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今年7月某日,醉酒后的曹某回到家中,发现熊某与女儿不在家,便致电询问,熊某称其在曹某父母家中。但曹某到父母家后,却未发现熊某踪迹,遂在电话中与对方激烈争吵,并扬言要烧掉熊某所有衣物。

随后,怒不可遏的曹某回到自家,发现熊某仍未回家,遂一怒之下点燃了其主卧室衣柜内的衣物,衣柜瞬间被引燃,情况一发不可收拾,这时得知酿成大祸的曹某清醒过来,赶紧接水灭火,但为时已晚,火势愈来愈大,曹某无奈报警,并在现场疏散群众。经物业工作人员和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救,其他住户未被殃及,但曹某家损失惨重,主卧室完全被烧毁,房屋其他财物部分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因家庭矛盾而在其住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结合曹某主动报案,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及部分楼栋住户的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