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被捉走送往市场宰杀 捕狗队员涉盗窃被拘留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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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安徽安庆市的陈女士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饲养了4年的宠物狗“猴子”被捕狗队上门捉走,后被送到市场宰杀。该案被定性为盗窃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陈女士忆述,10月26日,其小区物业向居委会反映称小区内有流浪狗需捕捉,随后物业带领捕狗队一行三人到陈女士所开的画室二楼,将正在二楼门口处梳化上睡觉的“猴子”捉走。

陈女士介绍,“猴子”是陪自己从外地远嫁到安庆,平日性格温顺,爱犬经常在画室的梳化上等待主人,牠被捕时穿有牵引背带,画室学生的家长均知道“猴子”并非流浪狗,她当日收到学生家长的通知才得悉爱犬被捉走。

当日下午,陈女士丈夫立刻前往当地的流浪狗收容基地寻狗,但并未找到。随后,陈女士联络捕狗队的吴某,对方先称“猴子”肯定送到流浪狗收容基地,后又改口称将“猴子”送至池州市东至县放生。

陈女士提供的图片和监控画面上可见,捕狗队三人驾驶私家车,未穿制服、未佩戴相关证件。据了解,吴某非政府工作人员,属街道办联络的第三方公司。

11月10日,在联络捕狗队、街道办均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决定报案。吴某翌日录口供时,承认10月26日中午将“猴子”带到海吉星市场宰杀。陈女士展示的付款详情页显示,“猴子”被送到海吉星市场的宏球水产,吴某支付了150元(人民币,下同)加工费。

陈女士透露,吴某现已被警方拘留。11月21日,陈女士与办案民警的通话录音显示,该案被定性为盗窃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犬只收留场所收留犬只。犬只收留场所负责接收和处理弃养、寄养、捕捉、没收的犬只。

今年8月,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曾回复市民有关流浪狗去处的提问。区政府称,宜秀区现有捕捉流浪犬,均已送至红爱流浪犬收容基地,该区不存在一味捕杀流浪狗及幼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