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司机「蚂蚁搬家」式盗东家150瓶茅台 再借开BMW等豪车转卖获利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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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名任职司机的项姓男子利用职务便利,在40多天内“蚂蚁搬家”式盗取就职企业的150瓶茅台,日前被法院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下同)。
案情指,今年3月,00后的项某入职温州某企业做司机。不久,经理让他到仓库取几瓶茅台,他发现,仓库存放著大量茅台酒,而钥匙在另一司机的抽屉。3月下旬,项某趁同事午休时取走钥匙,到仓库偷走6瓶“飞天茅台”,再以1.62万元卖予烟酒回收店,同晚又到仓库偷走7瓶茅台,在同一家回收店销赃。
就这样,项某多次利用午休、下班等时间盗取茅台。直到5月4日,项某因企业人事调整临时保管仓库钥匙,10日,经理发现仓库少了多瓶茅台后报案,警方迅速锁定是“内贼”项某,后者供认不讳。
检方审查认定,项某在3月29日至5月9日多次盗取企业仓库内的茅台酒,共计150瓶。其中,5月4日前盗取111瓶,受托保管仓库后盗取39瓶,均转卖给附近两家烟酒回收店。两家店以每瓶2500至2850元回收,项某累计收款39.12万元。其中一名店家透露,其一开始对项某频繁出售茅台感到怀疑,但项某表示是父亲交代卖酒,而且每次都开著Alphard、BMW等豪车前来,更展示其“自家酒柜”。
项某交代称,他盗窃变卖的钱,已在赌桌上输掉。其家属代为赔偿39.12万元,取得被害企业谅解。检方认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日前,当地法院以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