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汉擅用农药帮人治病致死获刑 法官吁勿轻信民间偏方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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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宗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甘某某使用敌百虫、白酒、醋混合制成所谓偏方,为一患有皮肤病的男子擦拭身体,最终导致其中毒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情指,甘某某去年9月底在新平县某农贸市场门口看见一名患有皮肤病的男子,于是称可以制作治疗皮肤病的药水给对方擦拭。随后,甘某某买了一袋农药敌百虫,在胶樽中加入敌百虫、白酒、醋制成混合溶液,再为男子擦拭背部、手臂、腿部。同年10月10日,甘某某再到男子出租房内用剩下的混合溶液帮其擦拭上半身和腿部,并将剩余的混合溶液留给他。
结果,男子翌日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死亡,经鉴定死因为中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事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取得谅解,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综合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有机磷农药是中国使用广泛、用量大的杀虫剂,主要包括敌敌畏、敌百虫、对硫磷、乐果等,如果不慎进入消化道或接触皮肤,很容易造成中毒;尤其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民间偏方不可轻信,更不可当作药物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