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原型孙卓被拐案宣判 人贩子只判5年 孙海洋将抗诉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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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仅4岁的孙卓被拐,孙海洋踏上漫长的寻找儿子的路,真实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也让更多人重视内地的儿童被拐骗的事件。相隔14年后,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寻回亲生儿子孙卓。该案件10月13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卓、符建涛,让两人与原生家庭分离,法院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人民币,下同),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孙海洋认为判决太轻将抗诉,此前他曾主张要判人贩子死刑。

孙海洋此前曾公开表示希望严惩人贩子判他们死刑,他表示,自己一生最青春的14年都花在寻找儿子孙卓上,他也知道很多寻亲的家长在寻亲路上跳楼,或者因意外死亡,付出的代价非常巨大。

孙海洋指出,吴某龙偷走两名孩子都长达14年,就算判28年也是罪有应得,他也强调,将坚持索赔580万元的金额,如果判决结果与其诉求差距很大,他将提出抗诉申请。

2007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玩耍时,被人用玩具车拐走。从此,孙海洋踏上艰辛的寻子路,并把家里的包子铺招牌更换为“悬赏二十万寻儿子店”。七年后,孙海洋寻亲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

2021年,经过14年的寻找,孙海洋在警方的帮助下,在山东找到儿子孙卓。警方查明,吴某龙是当年实施拐骗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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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拐卖不同罪? 孙海洋:希望人贩子判死刑

2022年6月,孙海洋在微博上表示收到《量刑建议书》,对于吴某龙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刑五年的量刑建议,孙海洋就曾在微博发文批评,拐走一名孩子,给父母乃至一整个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应该要严惩,他也表示,会追究吴某龙民事责任,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580万元。

案件宣判前夕,10月12日当晚,孙海洋的女儿孙悦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开庭审理后,时隔半年才宣布判决结果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区分开了对“拐骗”和“拐卖”犯罪的量刑,她呼吁“拐骗”和“拐卖”同罪。

拐卖罪指犯罪者以出卖为目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骗最最高则仅有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海洋、彭四英夫妇曾获邀观看《亲爱的》,当日在首映时,后者表示不想再看第二次,因为赵薇的哭“那种真的是只有当妈的,才能体会得到的。”(《亲爱的》剧照)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表示,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等,但两者存在严格区别:

第一是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第二是行为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

梁雅丽指出,两罪处罚严厉程度不同,拐骗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拐卖儿童罪,所以在刑事处罚上也有较大差异。​​​​

网民点睇:

判太轻了,对被害者家庭是多少沉重的伤害,才5年,五十年都不为过!
人家找小孩找了15年,你才判人贩子5年?
这犯罪成本太低,根本是鼓励拐卖!
“拐骗”和“拐卖”对受害人来说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保护犯罪分子吗?养大一个娃太不容易了,这下更不敢生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