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学女生被同学拖至厕所殴打下跪欺凌致颅脑损伤 校方回应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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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陆媒报道,近日,重庆酉阳县麻旺中学一名女生在9月1日开学当日,被班级其他女同学逼至厕所殴打、下跪,造成轻型颅脑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件发生后,校方回应表示,由于打人学生未满14周岁,已联合公安机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留校察看处分,父母已将打人学生转校,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谅解。

据被殴打女生哥哥孙先生讲述,该女生在被拖到厕所殴打前,还曾在教室被殴打过一次,“她们都是刚升初中,相互不认识。殴打者是听别人说我妹妹讲她坏话了。当天晚上放学,七八个人又把妹妹拦在街上威胁,不说清事情下次还要打。”

孙先生称,家里是单亲家庭,兄妹四人归父亲抚养,但他们各自都在外地打工、上学,妹妹平时跟著年迈的奶奶生活,出事后她没有告诉任何家人。

孙先生指,他被朋友告知此事后,当晚赶回家中报警,并将妹妹送往医院检查,“轻型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住了几天院回家躺著了,一问就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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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孙先生表示,事件未有处理进展。报警后,打人的几名女生未有道歉悔改之意,甚至放言等女生回来“还要再教训她”。

9月12日,酉阳自治县麻旺初级中学校针对事件发布情况说明:9月1日,学校七年级女生孙某(现年12周岁),在校园内被八年级女生万某某(又名冉某某,现年13周岁)殴打,这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学校说明指,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将孙某送往医院观察治疗,已治愈出院。同时,安排人员对该生进行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并积极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协调。麻旺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教委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万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书。(封面新闻)

学校说明表示,因万某某未满十四周岁属未成年人,是法定不予处罚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现万某某已被其家长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校方及公安机关同时对万某某及围观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双方家长已取得谅解,并达成了谅解协议。

校方指,该事件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感内疚和自责,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