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交3年 北京单亲母起诉不孝儿还370万购房款 法院判决引热议
北京单身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后,三年间未收到儿子一通电话,认为其子多年未尽孝,因此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14日,北京东城法院近日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购房款性质为借贷,儿子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介绍,杨女士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杨阳是其独生儿子,2017年留学回国参加工作。考虑到儿子已到适婚年龄,杨女士决定将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卖掉,换置一套大房子,希望将来和儿子一起生活。
2018年9月,儿子杨阳用杨女士卖房所得的37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通州区一套较大的房子,且房产证上仅写有儿子杨阳一个人的名字。
2019年6月,儿子婚后,杨女士与他们一起住在新居内;但婆媳矛盾导致杨阳与杨女士的关系也不断恶化。导致杨阳夫妻从新居内搬离,且未来的3年内都再无来往,儿子杨阳甚至没给母亲打过一通电话,任何事情皆由亲戚转达,表示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出。
期间,杨阳通过外祖母给母亲杨女士传话,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著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甚至考虑将母亲诉至法院解决问题。
看到儿子讯息,杨女士感到心寒,她担心儿子诉至法院后自己会落得无家可归,便提前向东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儿子返还房款370万,以备养老之用。
是否系赠与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杨女士认为自己从未表明370万元是赠与给杨阳的,应认定为藉款,同时提交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表示与儿子关系不和睦,面临随时被扫地出门的风险。
但儿子杨阳则认为,这370万元是母亲赠与自己的,双方无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或任何口头约定,且母亲也未再要过这笔钱。尤其,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是风俗习惯,是母亲对孩子开始新生活的资助与赠与。
法院: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判决返还370万元购房款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儿子无证据证明杨女士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且杨阳对外祖母说的话也表明,他同意将涉案的370万元返还母亲杨女士,因此赠与事实难以成立。
且法官表示,虽然在中国父母为子女购房情形较为普遍,但并非法律义务。不过,成年子女却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购房,子女却未尽到赡养义务,法院仍将出资行为推定为赠与性质的话,显然对父母而言显失公平,有违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
本案中,儿子三年多未与目前联系,未尽到赡养义务;母亲杨女士还可能面临积蓄全无且被扫地出门的风险,因此,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涉案款项不属于赠与。东城法院判决杨阳返还杨女士借款本金370万元。
内地父母为子女购房确属“风俗习惯”,因此案件亦引发网民正反激辩,有网民将矛盾重点放在婆媳关系上,认为媳妇应该融入家庭而非与杨女士争吵;也有网民认为,母亲不能倚老卖老。
网民睇法▼
别忘了她是单亲妈妈,还是单身。一手把孩子拉扯大,肯定注入了很多希冀。如果没猜错,还会有一些控制欲和占有欲。这样的母亲肯定和儿媳妇处不来的。
3年没有一个电话!370万都还少了,应该卖房款都给母亲。因为房子涨价了
儿子媳妇搬出去租房住了,老太太独占了房子。说实话,这老人还是挺强势的,毕竟还有小孙女呢。
婆媳有矛盾正常,这个儿子不调和也罢,还将母亲弃之一旁,著实说不过去
母亲把房子要回去,儿媳妇咋办。还给他们生了一个孩子。女人在婚姻中真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