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孩跳楼身亡 死前疑受刺激「不跳看不起你」 起哄者或担责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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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华永康市一栋公寓,一名年龄仅为20岁的女孩跳楼身亡。据网传影片显示,女孩站在窗台外时,楼下有人喊话“不跳看不起你,把你抓起来”,随即女孩从楼上直接倒下坠亡。目前女孩家属想要追究喊话人的责任。

影片发布者冯先生自称是死者家属的朋友,女孩疑似因感情问题想不开,站在6楼窗户外轻生。目前家属已报案,死者母亲姜女士认为,女儿在起哄者说完两三秒后便跳楼了,女儿的死与起哄者言论有关。

昨日(12日),死者的另一名亲属称,已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民警已经出了警,针对反映现场有起哄者的情况,他们已经记录,但具体情况不便告知。

上海丁金坤律师表示,虽然起哄者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坐地起哄扰乱社会秩序,有社会危害性,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被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若起哄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即该起哄被轻生者听到且起作用,则起哄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后果,须承担民事侵权。死者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起哄者,要求民事赔偿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跳楼者自身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