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喝水被开罚单?南京地铁称车厢禁饮食、喝水也属“饮”惹议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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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环境卫生,在地铁车厢内不能进食是常识,但如果是喝水呢?近日,一则“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的消息引起舆论注意,南京地铁客服周二(25日)回应称,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令网民热议不断。有评论认为,喝水确实是“饮”的一种,但生活不是咬文嚼字,还要讲法理、道理与人情。

据当事女子介绍,事发于7月17日地铁3号线上,当时她喝的是瓶装饮料。地铁巡逻人员看到后开了告知单,因是首次行为,并未罚款。她又称,工作人员与她沟通期间非常负责,带她识别了地铁内张贴的禁止饮食标识。

事后,南京地铁客服表示,《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显示,在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而当被问及身体不适时是否可以喝水,工作人员表示,如遇到身体不适或需要服用药品等特殊情况,可向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反馈。他又指,列车车厢内对于禁止饮食也设有相关标识提醒乘客,对于没有遵守规定的乘客,会有列车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处罚。

网民点睇:

法律的解释权在地铁公司
肆无忌惮的解释乱罚,我就不信制作规定时,禁止饮食是包含禁止喝水
如果吞咽口水是不是也算饮水呢?
地铁上不让喝水的条款明显不合理,典型的脱离群众做法!
可以把水倒在手上,像苏妲己一样舔舐,就不算“饮”!
饮食应该指的饮料和吃东西,喝水也不让喝,有点不能理解,喝水没什么影响啊!食物可能会有味道影响其他人,水又没味道

事实上,地铁车厢禁止饮食不是什么新规定,早在2014年7月出台《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时,就曾引起相当规模的一番讨论。甚至在草案几次征求公众意见时,一度还有过“从宽”的例外条款出现,如增加了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除外条件,只是在后续的草案版本更迭过程中被取消。

对此,《南方都市报》评论表示,直接把纯净水这种无色无味、用以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饮品一并禁止,其中的尺度与边界起码到现在还是个问题,大有商榷余地。

评论认为,有关条例明确指出的禁止行为是“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即立法者希望禁止的是那些明显影响公共空间和他人权益的行为,《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列明的禁止“乞讨、卖艺”、“随意涂写、刻画”等情形突出了这一特征。而执行者随意扩大或机械解读“禁止饮食”的内涵,偏离了立法目的。

评论又指,水和饮料就是有本质不同,水是维系生命的基本物质,饮料是享受型消费,前者不涉及对公共秩序和他人权利的侵扰,一项地方性规范禁止人们喝水,是不当限缩人们基本生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