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实名举报 唐山「海霸」撞翻渔船杀5人 肇事者3年后终判死缓
2022年6月,唐山男子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称于2019年遭“海霸”王瑞鹏袭击,致渔船翻沉,造成船上5人死亡。案件于近日在秦皇岛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王瑞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2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6月24日,李洪军向陆媒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案件涉及5条人命,判决过轻,将对刑事部分申请抗诉,民事赔偿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李洪军与5名船员驾船驶入河北唐山滦南县海域,捕捞海中的白蚬。当日17时许,王瑞鹏得知有吸蛤船只到其下网海域,认为对方船只使用的电耙捕捞方式可能会对其所下网具造成损害,便驾船驶向事发海域。
据李洪军回忆,当时天色已晚,一条钢壳渔船突然驶来“挑衅”,双方船员发生口角。随后李洪军驾船离开,惟对方紧追不舍。李洪军曾绕著一艘钢制大渔船寻求掩体保护,但仍未躲开。最终被对方顶著船尾,在左满舵时发现船舵失灵,向左侧翻。
判决书显示,王瑞鹏的船艏顶推按压李洪军船的船艉右部,导致李洪军船熄火,在海面发生测翻,船上6人全部落水。
翻船后,李洪军从驾驶舱挣扎著爬出,但其他5名船员已不见踪影。被附近驶来的大连渔船救起的李洪军成为唯一幸存者。当年12月22日,打捞沉船的工作人员在船后舱发现一具遗体,另外4名船员失踪;2021年4月,失踪的4名船员被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
由“交通肇事”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
2019年12月14日,案发后第三日,唐山海警局将案件命名为“12·12交通肇事案”。2021年11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李洪军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人李洪军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后面补充道:“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2022年6月,李洪军在网络上对案件进行实名举报,引发舆论关注。当年7月,秦皇岛市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并将王瑞鹏的罪名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5名遇难者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法院仍判死刑
今年4月7日,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但只有李洪军一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602万余元。5名遇难者的家属在获得赔偿后,向王瑞鹏出具了刑事谅解书。秦皇岛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瑞鹏于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只,导致多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今年5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瑞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王瑞鹏赔偿李洪军经济损失27万余元。
6月24日,李洪军收到了法院判决书,但他认为背负了5条人命的王瑞鹏不应只判死缓,且赔偿金额“差的太多”,他将对刑事判决申请抗诉,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