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时间外出嫖娼被公安拘捕后遭公司辞退 辩称“我请假了”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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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报道,此前,北京有男子段某某(化名)在上班时间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拘捕,随后被公司辞退。男子辩称其早先有向公司请假,遂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公司随后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段某某于2021年1月1日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6月2日下午,段某某在上班时间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拘捕。

2021年9月19日,公司向段某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段某某认为其外出嫖娼当日已经向副队长口头请假,理由是“给母亲送钥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段某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公司主张段某某在上班时间前往其他地点进行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行政拘留5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与段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2 年2月1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继续与段某某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对裁决书不服,随后上诉。

庭审中,法院明确询问段某某嫖娼时间是否为上班时间,段某某表示认可。公司不认可段某某曾请假,表示根据单位管理规定请假应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