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朋友圈晒莲花清瘟” 网民发“讣告”遭以岭药业指控侵权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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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断货、假货风波以岭药业自去年以来一直备受关注,而近日又因一则“讣告”再次引发热议。
综合陆媒报道,微博用户“聂圣哲2023”1月6日发文称,“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配图为一份来自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给聂圣哲的律师函。内容显示,该律师所受以岭药业委托,“就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言论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
12月22日聂圣哲发布一份“讣告”称,“四川大学校友王刚同志因众所周知的重感冒去世,终年39岁。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我们已经将王某去世前手里握著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1月6日,聂圣哲发微博晒出以岭药业发给他的律师函。内容指控聂圣哲,利用逝者贬损连花清瘟胶囊以及以岭药业;用讥讽挖苦的方式侵犯钟南山、吴以岭的名誉。以岭药业认为,聂圣哲的行为损害了以岭药业的品牌形象,带来经济损失,侵犯了合法权益。要求其删除侵权言论,并公开赔礼道歉。
聂圣哲通过微博平台回应该律师函,“不清楚是登门道歉,还是直播道歉。”并征求网民意见决定是否道歉。“如果民调结果真需要道歉的话,我必须认真,还要写悔过书等文件,要写得真诚,才对得起连花清瘟。”
公开资料显示,聂圣哲为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首任主席,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有化学与材料科学,住宅学与建筑学,文艺理论与文化传媒。
内地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免受批评的权利,任何公民都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意见表达与批评监督的权利。以岭药业认为聂圣哲的“讣告”是出言不逊,引发广泛传播,倒有可能对聂圣哲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