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在华申请“梅西”商标竟失败 原来早在8岁时已被人抢注?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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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潘帕斯雄鹰”之称的阿根廷队在暌违36年后再次于世界杯封王,让队长美斯(Lionel Messi)终能一圆心愿,也注定其本就突出的商业价值能再上新台阶。然而,美斯此前在中国申请“梅西”(美斯在内地的译名)商标被驳回的消息近日不胫而走,并获陆媒《法治日报》证实。
难道堂堂“球王”也会败在抢注者之手,没有情讲?对此,多位知识产权法专家作出解画,指出何以美斯本尊也不能主张只有他才有资格作相关商标申请注册。

阿根廷队在暌违36年后再次于世界杯封王。(Getty Images)

阿根廷勇夺卡塔尔世界杯后,外界发现“梅西”商标的相关申请高达数百件。而据1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告,有26件世界杯热词商标注册申请被予以驳回,1件已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这其中就包括“球王梅西”、“梅西先生”、“梅西石代”等与“梅西”相关的商标,它们的申请日期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11月12日不等,都在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名单之列。当局表示,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加强对包括世界杯、世界杯吉祥物、著名球星姓名在内的世界杯热词标志的保护等。

然而,即使是球星本人对自己名字商标的申请也曾被驳回,令一些人感到疑惑。报道指,以“里奥内尔·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为申请人搜索发现,美斯自己在中国申请的商标达到22件,其中有注册成功,也有失败的例子,如在一份申请/注册号为37440299、申请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的“梅西”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状态显示为“驳回复审中”,驳回复审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对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解释,商标与专利和著作权有重大不同,专利法上的发明人、设计人,与著作权法上的作者,都是一种身份,要取得这种身份,是以完成发明创造或创作为事实依据,至于商标则是由本来就已经存在的标志所构成的,商标的使用人或注册人,与其作为商标的标志之间,法律并不要求具有前述的身份关系。

也正因此,即使是美斯本人也不能主张他才有资格将“梅西”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加上中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故美斯的申请被驳回虽然看起来不那么合情,却完全合法、合理。

北京久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屹东亦介绍道,其涉及商标法中的“在先申请原则”及“在先权利”,在美斯申请的商标之前,已存在多个商标或商标申请,构成“梅西”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此本人的申请无法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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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973175号引证商标为例,其早在1995年7月24日就申请,当时美斯仅得8岁,别说在中国,即使在阿根廷也可能默默无闻,加上在中国也许有很多姓梅名西的人存在,所以在“姓名权”没有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之前,美斯本人以“梅西”之名提出异议或无效并不会成功。此外,由于相对条款的关系,即使美斯5年之后已经家喻户晓,中文字已经与其球王身份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他也无法再提无效。

此外,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提到,当在后的实际申请人的姓名(特别是外国人的译名具有唯一指代关系),与在先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能基于市场变化等产生一定冲突,这就涉及到所谓的商品化权益问题。

董炳和进一步表示,若名人想确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只属于自身而不被他人作为商标,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做第一个申请商标注册的人,而即使失去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名人也可以根据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的具体情况,从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入手,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这方面已有成功的案例。

王屹东亦认同,且认为既然美斯从小就有踢球的天赋,准备走球星之路,其监护人或职业培训机构就应该有意识地尽早打造其个人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至少把与足球相关的以及延伸的商品品类都申请注册商标。这样,这些IP作为知名度的载体就会不断升值,“或许未来球王退役之后,每年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比当年春风正盛之时还要多,那真是叫‘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