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被拐卖结婚生仔 拐子佬一审拒认罪 女原告盼法庭严审严判
35年前,家住陕西渭南市的郭丽(化名)被人拐卖到山东菏泽市一个村庄,13岁的她被迫与一村民结婚生子,直至2年后才被警方解救回家。
随着近年公安部展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郭丽决定追究当年“拐子佬”的刑事责任。
今日(19日),该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开庭前一日,郭丽去到曾经被拐的村庄,埋藏在脑海深处的记忆再次被翻起,“希望能够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1987年正月,13岁的郭丽初一第二学期刚开学;清早7时许,在距离学校尚有一公里路程的位置,郭丽遇到一对手抱孩儿的夫妇向她问路。她领路后,对方为了表示感谢送上了一瓶汽水,但郭丽没喝几口便昏迷过去。
等郭丽一觉醒来,她和问路的夫妇已经在去往山东的火车上。郭丽记得,对方声称要去“办点事”,处理好就会送她回家,“当时我也比较乖,就记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几次车,天黑了才到山东”。
当晚郭丽入住菏泽市一间旅社,次日被送到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家中。当见到大门贴有“喜”字,她才意识到自己被拐卖,“这个时候已经完了,后来的日子他们天天都管着我,不让我出门”。
郭丽忆述,曾经喝过煤油、吞过铁钉,想借此让对方送她到医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给我爸妈带个信”, 但对方每次只会请村中退休的老医生到家中医治郭丽。
1988年6月,未满15岁的郭丽被迫与村民李某某诞下一子。她表示,虽然当时只有十来岁,见到亲生孩子也会心软,但该户人家对郭丽的打骂、囚禁,仍然激发她逃跑的念头。
1989年2月,郭丽趁家中看管不严,立即带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当时,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承诺会帮她联系家人,郭丽留下老家地址后便返回胡集乡。约一年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李某某家中,将郭丽接回陕西老家,但离开时未能带走孩子。
郭丽回家后再婚,诞下一对儿女,但李某某频繁向她寄信,结果她被拐卖一事很快传到丈夫的耳中。郭丽称,为了儿子的前途,从没想过要追究李某某的责任;后来因长期的争吵,1997年她与丈夫离婚。
今年3月,公安部发布“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郭丽看到后希望能追究当年“拐子佬”的刑事责任。同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立案侦查。
3月12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告赵某某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4月18日,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郭丽忆述,在赵某某未被逮捕前,自己没有那么记恨他,但当她拿到起诉书,才知悉赵某某在拐卖自己前后还曾多次贩卖过其他孩子,“看到这些,我心里特别难受,当时就特别恨他”。
今日,郭丽被拐卖一案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法院将择期宣判。郭丽透露,被告赵某某在庭审上拒不认罪,“他说他没去过华县,没去过胡集乡”。
此次开庭,郭丽称希望能够严审严判,还她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我的诉求是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80万,让我把当年爸爸为了救我欠的债都还了”。她又指,希望能够大胆地将事实都公开于众,让更多人关注到身边的拐卖儿童,“如果您身边有无名无故来的孩子,也请大家都去举报,让他们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