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刘德华、谭咏麟等演唱会项目 上海文化传播公司老板获刑13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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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名陈姓文化传播公司老板早前虚构刘德华、谭咏麟等演唱会项目,谎称获得相关演唱会主办权,从而诱骗多人与其公司签订演唱会投资协议,收取投资款项21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等。周四(1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指,该院已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在11月3日判陈某合同诈骗罪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据检方介绍,2019年9月,A影业公司老板周先生经友人介绍,与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老板陈某相识。陈某声称其获得了2020谭咏麟中国西安演唱会的主办权,询问A公司是否有投资意向,更提供一份其虚构的文化公司与香港某制作公司签署的协议书以及打款收据,以及伪造了其管理的另一家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2亿元的存款证明书,以获取A公司信任。最终陈某得手,与A公司签订了以股权公司作为保证方的演唱会投资协议,后者投入资金420万元。

“筹备”谭咏麟演唱会期间,陈某又声称自己获得了2020刘德华巡演上海站主办权,与A公司再次签订投资协议,后再以刘德华上海站演唱会没有份额能够给到A公司为由,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刘德华泰国站演唱会的投资份额。A公司表示认可后转入投资款1500万元。

陈某刘德华等人的演唱会项目。(资料图片)

然而2019年11月,A公司多次要求陈某带队赴泰国看场馆并联系票务和招商渠道,但一直被以各种理由搪塞。陈某后来更称刘德华泰国演唱会因疫情爆发而未能成功举办。随后,当A公司向陈某催收债务时,后者便失联。

陈某供称,自己自投身商海,大部分项目都是亏损的,故才有虚构承接演唱会项目忽悠新的投资人,以填补债务的想法,以此不断循环,直至案发。经查,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陈某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文化公司、股权公司等名义,先后谎称已承接谭咏麟演唱会、刘德华演唱会、韩国线上演唱会等演出项目,伪造各类协议及付款凭证,骗取A公司等4家公司投资款2100余万元后,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对外投资、发放员工欠薪以及同居女友的日常开销。

对于陈某称已支付意向金的抗辩,检方审查后认为陈无法提供任何付款凭证,且即使其真实支付过意向金,但其在未能取得主办权后,面对被害人催讨投资款,以各种虚假借口敷衍拖延,未向被害人如实陈述自己并未获得主办权的事实,不履行退还款项的义务并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陈某非法占有被害人投资款的目的明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