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 北京男教师猥亵10岁女童获重囚兼终身禁业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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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一宗教职人员猥亵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有期徒刑,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经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某学校担任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今年3月,被害女童家属报警后,王某某被依法拘捕。
法院认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考虑受害人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且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此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颁布后,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