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洁工停车场通道躺地休息遭辗毙 司机一审判无罪须赔逾53万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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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河南安阳一名68岁清洁工人躺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休息,遭司机张海巨开车辗毙,后者一度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11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张海巨无罪,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事件引起不少争议,甚至有人提出事发时死者位处盲点,且环境暗黑,司机难以留意到有人躺地。

《澎湃新闻》报道,事发于去年9月30日,张海巨开车驶入汤阴县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时,将躺在停车场出入口的被害人辗毙。张海巨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海巨的哥哥曾在事发现场放置参照物,与驾驶肇事车辆模拟了近百次,发现司机都难以看到参照物,认为停车场出入口上下坡有盲区,此事是意外。他们又曾与死者家属多次谈判,但未果。

事发监控画面显示,张海巨开车入停车场,将躺卧在通道的清洁工人辗毙。(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报道,张海巨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介绍,10月下旬收到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通知,目前暂未收到原告家属上诉或申请抗诉的消息。家属称,张海巨此前被羁押超过300天,今年9月底才获取保候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海巨开车驶至地下停车场入口通道时,致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但他开车辗毙被害人,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张海巨应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足部分由张海巨承担。

法院认为,被害人在地下停车场入口的通道躺卧,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情节,法院确定张海巨要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共需赔偿约53万元,根据责任赔偿比例,保险公司应赔偿约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