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贩野味遭拘 诉警员吃5000多元霸王餐 法院驳回:属办案过程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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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周三(14日)网传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网传资料显示,餐厅老板葛某某状告上海公安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警员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人民币.下同)。
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并称自己去餐厅是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该所也表示夏某是该所警员,当日就餐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网传民事裁定书显示,案由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裁定时间为今年8月,葛某某提出,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其位于闵行区的餐厅预订包房,留下电话号码,谎称自己姓吴、要请上级吃饭,翌日四人在包房消费一壶飞天茅台酒及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夏某仅支付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今未付,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付。

法院指,经查原告葛某某在闵行区一间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物,2017年5月25日,公安在上述店舖查获待销售的3条眼镜蛇,翌日将葛某某拘捕;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1千元罚款。

上海宝山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事件引起内地网民热议,不少人大开眼界,认为若警员办理该案期间大吃野味不付钱,实在不符道理:

-还要点脸吗?
-不是还有一个志愿者酒驾免起诉的?这都正常,以后还会有。
-总有理由,都是自己人
-喝酒才是主要的,吃野味是附带的,那是茅台啊
-法院判决理由是刑侦行为不诉,并不是无效合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