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 海南七旬翁不服坚持申诉 法院再审
海南省临高县年届七旬的老翁杨成杰早年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去年起,已经出狱的杨翁开始申诉,虽然屡被驳回,但他继续坚持。最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法院此前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事情要由2017年8月的得位村说起,当时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并拾起地上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闹事,更拿著石头追赶从屋内走出的杨成杰孙子杨某冰。时年70岁的杨成杰知悉后遂手持钩刀出门追赶,结果在竹林看到杨庆全用手掐著孙儿的脖子且死活不愿放手,心急如焚的杨成杰遂用钩刀砍向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2020年5月,检方提起公诉,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杨成杰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有期徒刑一年,杨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之后杨庆全便放开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是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考虑到冲突属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遂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去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并在随后开始申诉之路。他认为,案发时自己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二人相差30岁,力量对比悬殊,且杨庆全还拿著石头,自己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对方行凶。其又强调,他砍击的部位都是手脚,并非要害部位,目的是制止对方伤害孙子,最终也是造成轻伤,“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然而法院不予接纳,海南二中院于去年6月驳回申诉,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杨成杰之后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诉。11月,海南高院亦驳回申诉,理由为在杨庆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杨成杰持刀上前砍击杨庆全一刀,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可是杨庆全被砍击一刀后放开了杨某冰,后者随即跑回家中,人身危险解除,在未存在后续风险的情况下,杨成杰继续砍击是出于泄愤目的,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杨庆全轻伤的后果,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
杨成杰及其家人未有放弃,继续坚持申诉。至今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6月20日,经该院院长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周三(27日),杨成杰家属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对该案启动再审,在法律准绳内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