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唱歌遭索赔10万 前LOL选手获词曲作家谅解:今后更注重版权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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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主播PDD(真名刘谋,前英雄联盟职业选手)日前因在直播期间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作曲家张宏光起诉索赔10万元(人民币,下同)。
昨日(7日),PDD在微博发文称,与版权方律师沟通后,已经上述歌曲的词曲作者谅解,他再就事件致歉,承诺今后会更加注重版权问题。

PDD “微博@pdd_liumou” 发文称,他曾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所产生的侵权纠纷受到大众关注。经过和版权方律师的友好沟通,已经获得词曲作者的谅解,“经历了本次事件,我呼吁各位主播和视频创作者,在直播和内容创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音乐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PDD曾就事件拍片道歉,并坦言自己以后不会随便唱歌,希望大家知道直播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在此郑重道歉,希望不要告我,我确实没想用作商业用途,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如果需要赔偿我也会积极配合”。

业内人士:直播间唱歌属商业行为

《澎湃新闻》报道,著名填词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吴向飞指出,判断主播直播的行为是否商业行为的标准不仅是赚钱,若有证据显示主播通过唱歌令粉丝数量急涨,亦属于商业行为,“在家里唱没问题,只要是公开渠道的商业行为,就涉嫌侵权,除非主播能证明虽然公开表演了一首歌,但表演是公益行为”。

对于作曲家张宏光提出索赔10万的做法,吴向飞表示,起诉方有权要求侵权索赔金额的多少,但需要在法庭上向法官举证,包括PDD的侵权向原作者造成的损失,因为演唱得到哪些不当得利,法官会根据提交的证据,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求。

PDD 在微博发文致歉。(微博@pdd_liumou)

律师:法院应该不会判赔十万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作品名称。

由于PDD的直播是有打赏等其他的收费事项,因此不能随意演唱他人作品,应该取得词曲著作人授权。此外,PDD作为LOL的头部主播,在直播间接受粉丝打赏,因此直播期间唱歌应当被认定为营利行为,不能纳入“合理使用”范畴。

游云庭指出,单首词曲在各地法院的判赔标准差异大。他举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因斗鱼播主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歌曲《恋人心》并哼唱部分内容,起诉斗鱼平台索赔42600元,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仅支持5200元。而深圳前海法院在腾讯诉字节跳动的案件中,多个案件单首歌曲判赔超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