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嫁、男入赘即丧村民资格?河南女不服维权:村规不能大过国家
河南省郑州市岗李村数年前通过决议,规定“出嫁女”、“入赘男”会被剥夺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更拿不到征地补偿款。90后女子张亚平便受到该村规所影响,从小生活在当地的她没有想到,有天自己竟然连村民都算不上。认为该规定不合理的她自2018年11月至今一直为自己一家四口的村民资格奔走维权,先后多次提起诉讼但均败诉。今年4月,她又提起了再审,并被河南高院受理。
2014年5月,张亚平和老公陈先生登记结婚,次月陈先生的户口也迁入了岗李村,成为张家第二个“上门女婿”。之后,二人育有两女,一家四口便一直在岗李村生活,户口也都落在了张亚平父亲的家庭户内。
然而2018年9月16日,岗李村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决议“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等,并作为村规执行。据此,由于张亚平已出嫁,老公是家里第二个上门女婿,所以均无法享受村里任何待遇。随后的10月9日,村里对剩余土地进行分配,并表决不予张亚平一家四口分地。
对于该规定,张亚平难以接受,认为国家一直在倡导男女平等,男女应该享受平等的权利,村规村约也不能大过国家法律和政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她周二(7日)介绍道,自己于2018年11月起诉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要求村组织发放相应补偿款40余万元人民币,惟法院一审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而驳回起诉。之后,她上诉至郑州中院,但仍被驳回诉求,后续申请再审仍是维持原判。虽然诉讼路不顺,但为了自己和两个女儿,张没有放弃,于去年5月再次提起诉讼,并提出要求撤销村里的决议,确认自己的村民资格以及重新做出土地分配方案。
不过去年10月15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认为岗李村的决议并没有侵害张亚平一家的权益,只是以户口在村里就享有村民资格或以男女平等、妇女权益遭受侵害为由主张权利,是割裂了不同事实之间的关联,主张是机械的、片面的。最终,法院认为村里分配征地补偿款属于村民自治,撤销决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驳回诉讼请求。对此并不服气的张亚平没有放弃,希望法律能捍卫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利,于是在今年4月提起了再审申请,并已被河南高院受理,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
对于事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援助律师李莹表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以及《民法典》物权编第261条规定,村民资格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不能通过村民会议予以剥夺。而且,关于“出嫁女”和“第二个上门女婿”不享受待遇的规定,也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央有关精神。至于岗李村张姓村长则表示,有关会议都有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会上作出了民主表决,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