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鸿数字藏品秒售罄却掀版权争议 杭州NFT侵权第一案或给启示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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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幻核5月30日发售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其共有8款,选自徐悲鸿奔马题材中最具代表性的八幅作品,结果当日下午3时正式上线后,不到一分钟便售罄。不过,事件亦引发版权争议,徐悲鸿美术馆表示未授权幻核,幻核一方则指徐过世已超50年,作品有授权。

据“三言财经”报道,八幅作品分别为《驰驱万里》、《柳荫立马图》、《战马图》、《骏马图》、《天马》、《奔马》、《迥立向苍苍》以及《竞足千里》,每款藏品限量3620张,发行总量28960份,其中160作为活动使用,剩余的公开发售;发售价格为128元(人民币.下同),正式发售不限制个人购买数量。

然而在发售前一日,徐悲鸿美术馆发布声明,称关注到数字平台以徐悲鸿的名义为噱头发售相关数字藏品,其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根本无任何关联。在回复网民咨询时,馆方表示并未授权幻核发售徐悲鸿的数字藏品,故此事件引发出版权争议。

在版权声明中,徐悲鸿美术馆指出,时代悲鸿(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是由徐悲鸿后人授权创立的独立文化艺术中心,中心根据授权拥有维护徐悲鸿及其作品的各项合法权利的资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姓名权、作品完整权。对于侵犯“徐粉”、消费者、徐悲鸿及其后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保留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幻核平台方面则表示,徐悲鸿过世已超过50周年,所以拍卖所得的拥有者方具有独立授权来跟幻核合作的权利。幻核没有告知具体出处,但强调严格把控合作素材的授权跟作品,发售作品都是经过授权后再发布的,目前发布的藏品是独家授权,仅确保在腾讯区块链的唯一性。

报道指,从《著作权法》而言,徐悲鸿已于1953年去世,故其作品早已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使用,惟应标明作者姓名且不能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然而,数字藏品是新生产品,非画作本身,故似乎没有依据将其定义为对原作品进行了修改。但这同时洐生出一个问题,即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作者去世50年以上的作品来发行数字藏品,势必令数字藏品圈乱象丛生。

网民点睇:

说到底就是生意
数字藏品这玩意儿真的有价值?买它的人无非都等著别人去做接盘侠
炒股、炒房、炒比特币、炒鞋、炒区块链、炒数字藏品变著花样炒,但其核心永远不变
今天腾讯能够推出这个画作的数字藏品,明天是不是网易也能够推出同一幅画作的数字藏品?后天百度再来一个?大后天要么新浪再来?那这样的数字藏品,又有何价值可言?

值得一提的是,4月20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于该案被指是“NFT(非同质化代币)侵权第一案”,故对数字藏品的版权问题或能有所启示。

据法院披露,原告奇策公司经授权,享有漫画家马千里创作的“胖虎”系列数字藏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奇策公司在杭州原与宙公司经营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发现平台用户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NFT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奇策公司遂认为杭州原与宙公司严重侵害其享有的著作权,于是诉诸法律,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的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除一般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基本属性外,美术作品还需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只要创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方式表现出来,符合最低限度创造性的要求,就可以构成美术作品,而涉案作品呈现作者的独特个体表达,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案中,作品售出价899元且仅交易过一次,故侵权获利理应在该出售金额范围内,惟鉴于双方未能举证证明是次交易的利润额,故仍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实际侵权获利,而奇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取法定赔偿方式,综合侵权作品交易金额、公司收取的费用、奇策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确定损害赔偿额为4000元。

报道指,在现行法律对数字藏品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杭州互联网法院明确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上传的图片构成美术作品的标准;NFT数字作品铸造、交易的法律性质等多个司法审查标准,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