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在丈夫轿车装定位器 结果因侵犯隐私权被判赔偿2000元

撰文: 陈进安
出版:更新:

北京一名路姓女子早前在刘姓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对方常开的雪佛兰(Chevrolet)轿车排气管处安装定位器,结果被丈夫指控侵犯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下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法院最终判定路女侵犯丈夫隐私权,需赔偿丈夫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指,前年9月17日,路女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名下轿车安装了定位器。刘男表示,当日他驾车上班途中,获妻子打电话告知其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更可能会爆炸。他随即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发现定位器已经没电了。由于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刘男遂认为,路女的真正目的是想探知其行踪,进而窥探背后隐含的私生活秘密。

刘男还认为,若出现高温情况,会导致该定位器爆炸,威胁到他和车的安全,故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侵犯为由,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不过路女庭审期间表示,她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又指自己与刘感情较好,没有矛盾和冲突,定位器会爆炸一说亦非真实。她并认为,作为夫妻,自己有权知道刘的行程信息,并强调她安装定位器后翌日已通知了对方,客观上并未得知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对方隐私的故意。

对此,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虽然双方是夫妻,但法律意义上却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意味二人不可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即使路女表示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的位置,但该车为刘男日常使用,路女确认车辆位置同时亦知晓属于其私密信息的行程信息,故已侵犯对方隐私权。同时,由于路女未提供证据证明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刘男,故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路女的行为已经侵犯刘的隐私权,给其精神上造成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刘要求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而一审判决后,路女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