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家长外地返乡未报备 黑龙江学生竟遭教育局通报开除?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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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一名学生家长,因未向学校报备涉及外地行程,导致学生被开除。事件引发关注后,当局回应称,上述开除决定不具备效力,但会对学生批评教育。此外,亦有内地学者认为,校方此举或涉嫌违法。

网传通报指,学校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规校纪管理办法,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微博)

据《澎湃新闻》报道,网传一份来自“绥化市教育局”的通报指,4月11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直属某学校高一学生,因其家长从外地返回未按要求向学校报备,其后,该名家长被证实为密接者,导致全班同学、老师以及同住家人被隔离观察,“学校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规校纪管理办法,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通报又指,各地各学校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抵返“双报告”制度,从严从紧落实好共同居住人员行程信息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该份通报经传播后引发一众网民反对,“家长的问题不应该让孩子担责”、“直接开除就太过分了学校也要一定负责任”、“这个学校的校长真是要检讨了”、“让学生家长承担所有同学及老师的隔离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了”。

据了解,涉事学校为绥化市第二中学,对于该份通报,绥化市政府多部门给予回应。绥化市市长指,该事件不应由教育局处置,负责事件范畴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未同意该方案,“对于该学生,不会采取开除这样的处置,只会进行批评教育。”绥化市委宣传部表示,因绥化市教育局和涉事学校对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才做出不当决定,已责令学校整改、学生正常上课、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对于事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表示,家长没有履行报备义务,是家长的错。任何人不因他人的错误而承担责任,是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况且学生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开除学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教授赵宏指,事件中,学校将违反防疫规定作为学生能不能继续受教育的实体性要件,从开除决定的实体依据来说,它违反教育法,侵犯了学生至关重要的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