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冰墩墩供不应求 网民自制各种“墩墩”是否构成侵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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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因造型可爱,人气相当火爆,相关周边产品很快被一抢而空。不少网民自己动手制作“画墩墩”、“汤圆墩墩”、“剪纸墩墩”等,以应对“一墩难求”的情况,实现“冰墩墩自由”。那么,上述行为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据《齐鲁晚报》报道,“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例,对于“冰墩墩”、“雪容融”的使用行为若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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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通过网络传播作品。因此,若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在网络进行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且行为未经过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许可,亦属侵权行为。
另外,针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位于江苏省启东市、于福建省晋江市等地的特许生产商近日加紧开工生产,以保障冬奥会特许商品的供应,努力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