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涉南京大屠杀是营造爱国气氛虚构的 湖南男子被处10日行拘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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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南京大屠杀84周年。湖南衡阳县一名男子近日在社交媒体中,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的不当言论,引发关注。当地警方通报指,该男子的错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判处其行政拘留10日。

湖南衡阳县一名男子近日在社交媒体中,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的不当言论,被警方行拘。(微博)

据网传聊天截图显示,名为“刘天长”的网民在内地社交媒体QQ聊天群组中,发表“南京大屠杀不是假的吗?”、“为了营造爱国气氛虚构出来的”等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实性的言论,引发网络不满。

该群组中则有人回复他指,“没上学的痛”;亦有人让他去看看南京的遇害者名单。另外,有网民也表示,“这言论蠢得跟真的不知道一样”、“所以说读书多重要”。

对于事件,衡阳县警方周五(1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QQ网民“刘天长”在群内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等不当言论。经查,涉事QQ账号使用人为刘某文(男,20岁,衡阳县石市镇观山村人)。

衡阳县公安局警情通报。(澎湃新闻)

通报指,衡阳县警方周四(16日)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文抓获归案。鉴于刘某文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伤害了民族感情,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将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早前报道,上海震旦学院一名女教师日前亦在课堂中,发表涉南京大屠杀不当言论,而被校方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