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家暴诉请离婚未获准 遭勒颈时刺毙丈夫被判防卫过当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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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广东汕头女子许某琴因长期遭遇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未获准。之后她再次遭遇丈夫家暴时将对方刺毙。日前,她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潇湘晨报报道,许某琴因忍受不了丈夫郑某松长期家暴,在2019年5月8日向辖区的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但同年7月29日,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并驳回她的其他诉讼请求。后许某琴与郑某松分房睡觉,但郑某松的家暴行为并没有停止。

2020年6月15日,许某琴丈夫郑某松喝酒后闯入她房间,掐住许某琴的脖子,并殴打其头部,许某琴父亲赶到后也被殴打,后郑某松再次对许某琴施暴,许某琴用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倒地,郑某松再次掐住许某琴脖子,许某琴则用手中一把剪刀刺中郑某松胸部,致其死亡。

事发前该女子曾诉请离婚未获准。(视觉中国)

许某琴之后被警方带走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该案近日在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其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于许某琴在丈夫掐脖的情况下刺死对方的行为,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多名律师认为应属“正当防卫”

不过,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郑某松已经在此之前及当日相继采取手掐颈部、持铝盆打伤父亲及许某琴、再次酒后手掐颈部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郑某松虽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次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许某琴人身安全,可以认定为“行凶”。

他指,该案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应当认定为特殊防卫、正当防卫,自然不存在过当一说。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也认为,此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众所周知,人的颈部属于脆弱要害部位,很容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加上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被告人生命权正在遭到严重侵害,事后站在过于冷静客观的角度要求被告人的防卫限度,不仅悖于人情,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立法之本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亦表示,防卫过当有两个标准,“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虽然有被害人死亡这一“重大损害”,但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认定相关事实不能“唯结果论”。

对于上述律师意见,12月9日,审理该案的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表示,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