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妇分别诉请离婚双双失败 法院称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撰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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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一对夫妻,在六个月内分别在深圳和江西提起离婚诉讼,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之下,法院却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而不予支持”,女方小丽表示要提出上诉,男方彭某则表示,对不离婚的结果也接受。

据陆媒《极目新闻》报道,小丽和其丈夫彭某都是江西新余人,2019年两人相识,后因小丽怀孕,两人于去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在深圳工作生活。同年6月,小丽生下一女。

小丽透露,她和丈夫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她发现丈夫和其他女性暧昧不清,丈夫也对她有过家暴行为。自己生产完一个多月后的一次矛盾中,丈夫将其殴打至身上出现淤青。

今年4月,小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小丽开始带著女儿展开分居生活。小丽透露,7月份开庭,两人协议离婚时丈夫彭某态度很好称同意离婚,孩子也会给她抚养。但当她带著孩子回江西新余后,彭某的承诺就变了,胁迫她签订不平等的离婚协议,让她放弃孩子、车子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

小丽表示自己撕毁不平等协议,但身份证和手机等被彭某抢走了。7月12日,小丽独自去上海找工作,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遂回到深圳打掉孩子,此后一直待在深圳。在这之后,她就只在视频里见过女儿一次,时间就几分钟。但她给彭某打视频电话他总是不接。

今年10月,小丽收到丈夫彭某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消息。在判决书中,彭某提出诉讼请求时表示,“婚后双方矛盾较大,感情基础薄弱,被告小丽性格倔,多次离家出走,不接电话,不与其联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小丽称同意离婚,但女儿由她抚养,由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赔偿。

法院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但小丽和彭某的诉讼却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驳回小丽其他诉讼请求而结束。据了解,丈夫彭某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没有确认对小丽家暴等事实,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书提到,双方婚前婚后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缺乏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因“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院综合多因素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书称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

法院认为,小丽未提交证据证明彭某婚内与众多女性暧昧不清。关于家暴问题,原告小丽提交身体个别部位淤青的照片,认为是被告殴打所致,但小丽本身患有紫癜,不排除淤青是自身疾病导致,且小丽未提出其它证据,被告彭某也不认可有家暴行为,法院对此说法不予采信。

小丽表示,自己已经向法院提出上诉。她透露,自己得知彭某也起诉离婚后非常高兴,认为这次肯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没想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还是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自己要通过法律途径将女儿接回身边。

小丽丈夫彭某则表示,第一次小丽在深圳起诉离婚“我认为孩子还小,就没有同意。”今年10月他把小丽告上法庭,彭某透露“是一气之下起诉的”,他表示既然法院判决不离,自己也不打算继续上诉。

《极目新闻》致电渝水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仍在上诉期,法院工作人员则证实曾与小丽联系过,确认其有上诉的想法,因案件尚未完全结束,暂不便透露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