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企老板告赢当地公安后 被以“寻衅滋事”判刑入狱

撰文: 姜庚宇
出版:更新: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2016年12月因在一宗轻微交通事故中参与争执,被佛山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及罚款。
在被拘留期间,杨刚对上述处罚提出不服,并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二审终于胜诉。但其后,当地警方又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此案随后延宕两年多,杨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指,2016年12月3日,因当地一名村民和杨刚手下一名员工发生车辆轻微碰撞,两方找人前来帮忙,杨刚也到场,最后双方发生激烈打斗。但杨刚强调自己没有参与打斗。

2017年7月12日,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人民币。在被行政拘留期间,杨刚提出不服南海区公安局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败诉。

杨刚的理由包括:在双方冲突中,他本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殴斗,而梁汝昌等人参与了打斗,警方不但没有处罚梁汝昌等人,反而在7个月多后,对他进行行政拘留。他认为“(南海区公安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选择性执法,显失偏颇”等等。

但南海区法院认为,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乐春明、周珍勇、陈爱军这6人,“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审判决杨刚败诉。杨刚不服,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提出南海区公安局采用假的《辨认笔录》。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为违法”,判杨刚胜诉。

两个多月后,即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公安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2021年8月19日,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杨刚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1年11月30日,佛山中院法官口头对杨刚的辩护律师称,此案二审该院将不会公开开庭审理。12月1日,杨刚的辩护律师再次当面请求佛山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