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夫妻出租屋一氧化碳中毒1死1伤 业主担半责死伤者获赔86.8万
今年3月,四川成都一对90后夫妻,在出租屋内使用热水炉洗澡后导致一氧化碳中毒,1死1伤。当地法院近日对案件进行宣判指,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液化气罐提供者共同承担80%责任,向死者合共赔偿84.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向伤者赔偿2.6余万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事缘于今年3月10日,28岁的王某及26岁的妻子李某,在双流区泰山路五街的一处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地,二人被发现时王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李某则伤重送院。李某的母亲介绍指,夫妻二人育有两名小孩,他们是于今年2月27日开始以每月450元租金,租住了这处单位,事发时则是二人第一次在屋内使用热水炉洗澡。
李某夫妻中毒的来源是屋内安装的液化石油气罐及热水炉。据了解,气罐是李某通过何某某订购送货并安装,而热水炉则是房东之前安装的。此外,李某二人亦未有发现热水炉上方的排气管道与热水炉的连接处已经脱落,导致废气未能及时排出屋外,最终二人中毒倒地。
李某经抢救后康复出院,事发后业主曾就王某的死亡支付了7万元的丧葬费。今年5月,李某及家人认为应当有人承担更大责任,遂将房屋产权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及煤气提供者何某某等多人告上法庭,并提出130余万元的赔偿金索要。
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今年8月9日及11月2日,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在出租房屋时,未能提供安全的房屋电器设施,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做到提醒,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液化气罐提供者何某某未向李某提醒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对王某、李某的死伤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法院还表示,李某和丈夫王某既没有注意到通风不良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察觉到排烟管的脱落、“使用天然气”的字样,亦存在过错。
故法院最终判定,房屋产权所有者文某某三人对李某的受伤和王某的死亡担责50%,何某某承担责30%,李某及王某自行担责20%。赔偿金方面,法院最终核定李某的受伤赔偿及王某死亡赔偿金额分别为:3.3万元、105.4万元。按照各自担责比例计算,房屋产权所有者文某某三人及何某某,就伤者共计赔偿2.6万余元,就死者共计赔偿8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