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5岁女遭家暴流产 反杀丈夫潜逃22年自首 检方建议判囚10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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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山西省忻州市15岁少女的小清怀孕后,被丈夫家暴导致流产。3年后,她再次在怀孕期间被殴打,为了保护腹中胎儿,她利用钢釬反杀丈夫并隐姓埋名,辗转到西安、成都、重庆打工为生。
直至去年4月,潜逃22年的小清终向警方投案自首。上周四(25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1995年3月,年仅15岁的小清在山西忻州市保德县某村庄与白某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婚后两个多月后,白某开始会因为生活琐事或者心情不好等不定期家暴小清,包括掌掴、拳打脚踢,甚至将怀孕中的小清打到流产。

然而,白某未有因此收手,脾气反而更加暴躁,开始用烟头烫、用三轮车废弃皮带抽、用钳子夹等方式,变本加厉向小清施暴,更常常拿起手边物件随手就打,甚至在小清父亲面前打她。白某以小清一家三口的性命相威胁,因此她既不敢逃跑,也不敢报警。

1998年7月28日晚上,当时已怀孕5个多月的小清被白某殴打后,感到腹中胎动剧烈。当时,没有消气的白某随手拿起顶门用的六棱钢釬打向小清,出于对腹中胎儿的保护,她出其不备发力夺过钢釬,白某被绊倒在床上。出于恐惧、害怕和对生活现状的绝望,小清用手中钢釬向白某头部猛砸,直至白某失去知觉。

次日凌晨,小清带走自己的衣物和现金,锁好家门并向父亲告别。她将自己的衣物留在父亲家,并告知对方自己杀了白某。随后,她离开保德县一路忍着腹痛逃到西安,腹中胎儿再次流产。为了生计,她先后在西安、成都、重庆打工为生,直至去年4月14日,她在重庆市某高速收费站广场向保德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白某系钝性刺戳而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去年6月28日,保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小清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保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到案后,小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因长期遭受严重家庭暴力,在被其丈夫用六棱钢釬殴打时,为保护腹中胎儿开始反抗,趁白某不备时抢夺钢釬,并击打白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三部分第20条,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综上,忻州市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